这家保险公司, 被代理人和客户联手坑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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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保险公司, 被代理人和客户联手坑惨了
发布日期:2025-09-07 23:17    点击次数:126

2016年1月1日,一位保险公司业务员让自己妻子给已经成年的女儿购买了一份年金保险,每年交20万,共交10年。

结果到了第4年,即2019年,保险公司突然收到了一纸诉状,是当初这个业务员的妻子和女儿起诉,要求全额退保并赔利息。

保险公司就很不理解,因为当初投保时,投保单上有妻子和女儿的签名,而且电话回访投保人时,妻子也承认是她俩的签名,并且了解了各项责任。

那么既然如此,妻子就该知道,这份年金提前退保的话,是会有损失的,于是保险公司便应诉,双方就在一审法庭上相遇。

然而保险公司没想到,庭上母女一方一上来,就否认是自己签的字,不承认这个保单,保险公司便要求字迹鉴定,可结果也是大跌眼镜,当地司法鉴定中心倾向认为不是母女俩的签名。

可在回访录音里,妻子明明就声称是她俩的签名,这时母女一方的律师便提出,关键并不是妻子,而是女儿作为成年人,并没有同意过签署这份保单。

因为根据保险法第34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那这份年金合同里,有一个身故保险金责任,因此就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女儿同意,才能投保。

同时客户律师又拿出一份证据,是女儿在2015至2016年的英国护照,用来证明签单时的2016年1月1日女儿当时并不在国内,那如何能完成签字呢?

保险公司就急了,这家人怎么出尔反尔呢,便申请那个当爹的业务员出庭给个说法,结果法院给人家送传票,但这位父亲拒不出庭。

面对这种情况,一审法官认为,既然保险公司证据不足,就不能认定女儿同意过投保,如今女儿又反对这份保险合同,那么合同依法无效,保险公司就应当返还60万保费。

另外由于妻子本身也有过错,法官酌情不支持利息索赔,最终判保险公司退还保费60万,那这个结果一出来,母女一方很满意,但保险公司这边炸锅了。

要知道当时的年金险,从投保完过15天起(即生效后犹豫期)就能开始领第一笔钱,然后每年还能再领钱,同时这还是个分红险,每年还有额外的分红收益。

那这就意味着如果按照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不仅这三年的这些年金+分红,全都白给了客户,甚至还要退回全部的保费,就连当时给业务员的佣金,法官都没有从这60万中扣除。

可她们明明是一家人,这边父亲做完了业务,拿了佣金跑了,回头母女俩来告全额退保,自己却不退回这三年已经拿的钱。

而且这个事情都过去三年多了,每年支出20万保费,这并不是小数目呀(意思是理应知情)哪有现在跑来反悔的道理呢?

因此保险公司就上诉二审,请求改判,然而二审法官还是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证明当初有经过被保险人女儿同意。

保险公司主张,当时有把函件寄到英国,但女儿坚决不认,保险公司也拿不出当初邮寄过的证据。

因此二审认为保险公司主张不成立,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仅赔了业务员佣金,前三年所有的年金收益和分红收益还要退还全部的保费给到这家人,那么你赞同这个判决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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